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刑法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要求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4日 08:4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4-14 08:49  点击:2219

  刑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应该在开题报告通过之后进行。刑法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关于论文题目。刑法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该在刑事法的领域内选择。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研究报告、疑难案件分析或者其他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的论文,均要求有学术价值。提倡小题大做。

  二、资料要求。了解理论界的研究现状,是对某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因此,对某具体问题作为论文题目必须有资料支撑。对所选题目近10年的研究资料,包括论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与在论文集中收录的论文)、著作(专著与著作中涉及到所选题目内容的著作)应收集得比较齐全,并提出资料目录。

  收集资料之后,要求对资料进行梳理,在充分了解资料的基础上,作出资料综述。

  三、开题报告内容要求。开题报告应当提出论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可能有的创新观点或者独到论证。同时对论文的基本框架有合理设计。提倡结合司法实务研究刑法的理论问题。

  四、开题报告的做成过程中,作者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开题报告的做成应该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开题报告不能通过。

  五、开题报告通过之后,如果因特殊理由需要更换论文题目,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向导师组提出申请备案。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中国·首发|新葡萄8883·(AMG认证)官方网站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