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12-07 08:46 点击:512
2015年12月6日上午9时,第37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东荣大厦七楼70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茶座以“环境法治新常态的若干前沿问题”为研讨主题,主讲嘉宾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宁波大学和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环境法学人钭晓东教授。本期学术茶座由新葡萄8883官网amg环境法学教研部王小钢副教授主持,博士生导师赵惊涛教授点评。新葡萄8883官网amg的部分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出席了本期茶座。
钭晓东教授首先就张文显教授所讲授的“中国法治新常态”与参会老师、同学进行了探讨。并由此引出本期茶座的主题内容,即“环境法治新常态”。钭晓东教授主要就“环境法使命”、“引领新常态”和“环境法发展方向”等三个前沿问题,阐述了中国现阶段环境法的发展脉络与发展趋势,并由此提出“环境法治新常态”的一般模式。
就“环境法的使命”,钭晓东教授认为,环境法具有“变革”的本性,必然对传统法学理论提供有益的发展契机。环境法的法律思维方式不同于传统私法,可以为研究者提供更广阔的视野。环境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因应社会需求而诞生并发展。在借鉴西方环境法治经验的同时,应当注意普适性不宜和普适性不能的因素,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西方经验中心主义误区,注重本国实际情况,环境法治新常态是中国的环境法治新常态,应当与本国国情紧密联系。
就“引领新常态”,钭晓东教授认为,环境法应当实现转型和升级。首先要推进思维惯性的变革。在环境法律的行为模式上,应当从“应对”转向“预防”,从“末端控制”转向“风险预防”;在环境治理中,应当从推进政府管理转向推进社会演进;在法律渊源上,应当从以制定法为中心转向对民间规则的重视;在利益调整方式上,应当从以利益限制为中心转向对利益增进规则的重视。
就“环境法发展方向”,钭晓东教授认为,我国环境法今后的发展方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多中心,即环境治理对民间力量的态度应从排除转向包容;其二,跨学科,即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与传统法学理论的关系应当从单纯的“破”转向更具有建构性的“立”;其三,跨区域,即环境治理从各行政区域单独推进的“分”转向跨行政区划的综合管理的“合”;其四,跨时间,即环境法学研究应当从未来与回溯两个视角进行;其五,跨空间,即从“有形”的环境管制到“无形”的环境治理。
讲座结束后,钭晓东教授与参会学生就“郑州捕鸟案”和环境法学方法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期茶座气氛热烈,钭晓东教授充满学术研究激情的讲座激发了与会学生的学术热情。